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批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司法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批改: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交易机构持《供电交易许可证》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领取交易牌照,,,,,,方可交易。。。。。。。。”
以下是新华社官方报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对下列司法中有关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划定作出批改: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作出批改
删去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的“供电交易机构持《供电交易许可证》向工商行政治理部门申请领取交易牌照,,,,,,方可交易。。。。。。。。”
本决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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